6月12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
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了
云南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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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某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其中通报了标识为某药企生产的一批中药材不符合国家药典的性状和鉴别标准。省药监局随即对该批药材进行查封,经立案调查于2023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批药材为假药,作出对该药企给予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药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期间,经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反复沟通协调、充分释法说理,省药监局决定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药企重新开展调查处理。2023年6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结案后,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协调执法部门共同深入涉案药企,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合规建设,获得了涉案药企的高度肯定,主动送上“复议为民解难题,实质化解暖人心”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