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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巡察
  发布时间:2024-03-29 15:23:02 打印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3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巡察。3月29日上午,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子光平就巡察工作进行了动员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斌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会上,子光平组长通报了本次巡察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是政治监督,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体检”,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要扛牢政治责任,强化纪律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坚持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接受巡察监督为契机,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确保此次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他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边巡边改,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二要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党组书记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接受巡察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政治、守纪律,主动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坚决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三要严守政治纪律,积极配合巡察工作。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及时成立联络组,按时提供材料,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李红斌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了表态发言,表示院党组将坚决贯彻巡察工作要求,坚决服从巡察工作安排,坚决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坚决落实巡察整改问题。他要求全院干警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配合好巡察工作;要履职担当,全力配合,以良好的作风服务保障好巡察工作;要主动作为,坚决整改,以更好的工作成效接受巡察组的检阅。
市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全体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及各县(区)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巡察组还组织开展了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50天左右,巡察期间(3月28日—5月24日)在被巡察单位设信访接待窗口和联系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
第四巡察组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短信):17308880139
邮政信箱: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市廉政教育基地市委第四巡察组
电子邮箱:ljswxcz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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