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6号
罪犯艾建海,男,198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03月06日作出(2017)云2927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艾建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05月1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7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该犯教育改造扣分18分,劳动改造部分有扣分;2018年05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10次,月平均分109.97分;另查明,该犯系累犯;涉恶罪犯;罚金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301.51元,账户余额3611.97元。该犯2019年10月至2023年4月系普管级罪犯,月消费超300元10次,2019年10月、11月,2020年1月、2月3月、4月、5月、8月、9月、10月。
该犯拟报减刑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艾建海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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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2号
罪犯茶宪正,男,1988年5月19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3月10日作出(2020)云3325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茶宪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茶宪正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2021)云33刑终2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6月2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9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3次,月平均分101.93分,期内月均消费133.00元,账户余额296.54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茶宪正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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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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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0号
罪犯陈汉强,男,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泉州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9月24日作出(2020)云0702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汉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汉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云07刑终15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2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参加劳动,因未完成生产任务,劳动规范扣分6.3分;2021年02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6.4分;罚金10万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61.69元,账户余额3850.15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汉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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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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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1号
罪犯陈剑雄,男,199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惠安县人,大学本科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20)云0702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剑雄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单独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3012.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剑雄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20)云07刑终13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期内劳动改造扣分13.95分,2021年02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5.43分,另查明,该犯被判处罚金100000元未执行,追缴赃款283012元未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71.33元,账户余额1436.13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剑雄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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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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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4号
罪犯崔昊天,男,200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望都县人,中等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04月15日作出(2022)云072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崔昊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单独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05月1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1次,月平均分104.2分。罚金40000元已全部履行,单独追缴违法所得30000元已履行完毕;期内月均消费109.95元,账户余额804.44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崔昊天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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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0号
罪犯都吉,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藏族,云南省德钦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4月28日作出(2020)云34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都吉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6月0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08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4次,2020年2月至2022年7月获得物质奖励;平均分102.78分;考核期内因未完成生产4次,劳动改造分扣45.65分;无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51.02元,账户余额7983.76元,该犯2020年6月-2021年1月考察级期间超消费5次(2020年8月、9月、10月、11月、12月)
。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都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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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7号
罪犯杜文博,男,1996年7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正宁县人,中等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9月23日作出(2021)云07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杜文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杜文博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06日作出(2021)云07刑终11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3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0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3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2次,平均分100.81分;已履行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725.00元;期内月均消费129.28元,账户余额344.75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杜文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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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8号
罪犯段承良,男,2002年4月10日出生,白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初级中学毕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8月18日作出(2021)云0702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段承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2021)云07刑终10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段承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2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为103.9分;罚金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5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67.25元,账户余额1936.05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额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段承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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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6号
罪犯段建明,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7月10日作出(2014)丽中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段建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段建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4)云高刑终12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11月0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6年12月29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云07刑更25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于2018年10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81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20年12月23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646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刑期自2013年7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4月至2022年11月获记表扬6次,月平均分111.18分;另查明,该犯系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301.66元,账户余额8271.97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该犯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系普管级罪犯,月超消费300元7次:2020年4月、5月、6月、7月、8月、10月、12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段建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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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0号
罪犯段育红,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白族,云南省剑川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15日作出(2016)云29刑初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段育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0000.00元。宣判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7月21日作出(2016)云刑终72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0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20年09月2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刑更1642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现刑期自2020年9月27日至2042年9月2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该犯2020年5月警告一次,扣300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4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6次,月平均分104.74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累犯;已履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23.41元,账户余额1125.86元。该犯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系考察级罪犯,月超消费3次,2020年9月、11月、12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段育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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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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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5号
罪犯封龙基,男,198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蒲城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云0702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封龙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569755.86元。宣判后,被告人封龙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1月26日作出(2021)云07刑终2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2月1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32年12月2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4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8.5分;另查明,该犯系退赔569755.86元未履行,罚金12万元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73.32元,账户余额1324.99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封龙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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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4号
罪犯蜂化园,男,1987年9月15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3月16日作出(2021)云3325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蜂化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0元。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30日作出(2021)云33刑终2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6月0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08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3次,平均分102.16分;考核期因未完成生产任务扣分1次扣2.4分;罚金人民币16000.00元,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16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18.00元,账户余额1760.41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蜂化园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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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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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4号
罪犯高文华,男,1995年6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中等职业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云0702刑初2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文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云07刑终13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9月9日至2024年6月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3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13.9分;该犯无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42.94元,账户余额1080.80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高文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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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4号
罪犯顾伟云,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中等专科肄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云0702刑初50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顾伟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2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3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2.82分,另查明,该犯被判处罚金4000元未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53.67元,账户余额1122.48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顾伟云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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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8号
罪犯关治政,男,1988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普通高中毕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7月10日作出(2014)丽中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治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关治政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4)云高刑终字第12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11月0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6年12月29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云07刑更258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于2018年10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816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20年12月22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518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现刑期自2013年7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7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6次,平均分112.56分;另查明,该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341.78元,账户余额6478.62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关治政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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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8号
罪犯韩山春,男,1983年3月6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文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5月09日作出(2012)迪法刑初字第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韩山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40189.5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2年06月0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4年12月20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4)云高刑执字第3167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于2016年12月28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云07刑更36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9年08月13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云07刑更640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现刑期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35年7月1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因违反监规纪律,教育改造扣分7.5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参加劳动,因未完成生产任务,劳动规范扣分61.73分,2019年04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8次,月平均分106.6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40189.50元,法院终结执行;监区于2023年2月份收到终结裁定书,所以该犯减刑在本批次上报(在未收到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有超消费情况);期内月均消费117.01元,账户余额421.68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韩山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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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3号
罪犯何阿强,男,1999年1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云霄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云0721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阿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2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3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4次,平均分105.44分;罚金3000元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73.11元,账户余额473.12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阿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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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0号
罪犯何学明,男,1996年2月13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14日作出(2021)云3423刑初36号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学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5月2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期内劳动改造扣分16.5分,2021年08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2次,物质奖励1次(2021.8-2022.2)月平均分105.98分。期内月均消费84.89元,账户余额1481.51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学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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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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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2号
罪犯何勇,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富锦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2月02日作出(2015)丽中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何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21日作出(2016)云刑终45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06月1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9年01月2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云07刑更110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于2021年04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07刑更4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刑期自2015年7月23日至2029年9月22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该犯2022年3月监管改造扣分10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8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2.2分,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获记物质奖励一次;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已履行完毕;期内月均消费154.1元,账户余额5782.80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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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4号
罪犯和保生,男,1972年2月7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6月11日作出(2021)云3325刑初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保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7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8月28日至2027年8月27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考核期劳动改造扣分10分,2021年09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3次,平均分101分,罚金10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67.48元,账户余额2282.46元。该犯系普管级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保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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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8号
罪犯和沈远,男,1981年6月28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云0721刑初2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沈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2月04日作出(2021)云07刑终3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2月1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4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7.5分;另查明,该犯系累犯,罚金1万元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61.52元,账户余额672.71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沈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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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1号
罪犯和乾龙,男,1995年1月19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03月15日作出(2016)云0702刑初2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乾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4381.18元。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29日作出(2017)云07刑终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乾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撤销(2013年)古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宣告缓刑的部分,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4381.18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8月0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21年04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07刑更9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现刑期自2016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1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5次,平均分110.7分;另查明,该犯系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4381.18元已履行20000.00元,剩余34381.18元未履行;本考核期内未缴纳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257.66元,账户余额6373.49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乾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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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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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2号
罪犯和桂松,男,1985年6月20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9月30日作出(2021)云0721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桂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和桂松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云07刑终12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3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1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3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2次,平均分100.56分;考核期内因完不成生产任务扣分1次,扣1分;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41.25元,账户余额2709.98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桂松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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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0号
罪犯和会永,男,199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2013)怒中刑一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会永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20000.00元。宣判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4月03日作出(2014)云高刑终字第41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08月0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8年06月06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刑更1342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于2020年12月2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41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现刑期自2018年6月6日至2039年12月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8月至2022年10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113.9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罚金1万元已履行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民事赔偿12万元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50.69元,账户余额862.77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该犯犯罪情节恶劣,已缓报一个批次,监区考虑该犯犯案时未满十八岁,建议于本批次上报。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会永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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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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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0号
罪犯和继国,男,1975年11月2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小学毕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3月16日作出(2021)云0721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继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4月1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期内劳动扣分8.55分,2021年07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2次,物质奖励1次(2021.7-2022.1),月平均分102.68分,罚金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53.00元,账户余额312.67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继国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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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1号
罪犯和建雄,男,1984年9月30日出生,藏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10日作出(2021)云3401刑初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建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6月0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8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3次,平均分102.76;罚金4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93.47元,账户余额1908.54元;该犯系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30日考察级期间超消费3次(10月、11月、12月) 。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建雄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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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3号
罪犯和金孙,男,1992年7月23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2019)云0721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金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共同退赔人民币17044.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1月1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7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期内教育改造扣分24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3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5次,物质奖励1次(2022.2-2022.7),月平均分107.65分,另查明,该犯系累犯,罚金8000元未缴纳,共同退赔17044元未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09.49元,账户余额636.32元。该犯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系考察级罪犯,月超消费200元1次(2020年4月)。
该犯拟报减刑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金孙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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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2号
罪犯和昆纲,男,1977年7月1日出生,藏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25日作出(2021)云3423刑初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昆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81823.15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5月2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4月25日至2025年3月17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期内劳动扣分7.6分,2021年08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2次,物质奖励1次(2021.8-2022.2),月平均分102.08分。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81823.15已履行完毕;期内月均消费105.40元,账户余额2416.60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昆纲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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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3号
罪犯和利平,男,1983年8月16日出生,白族,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兰坪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19日作出(2005)兰刑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和利平犯过失至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附带民事赔偿12298.36元。2005年11月21日投入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获记减刑1次,减刑1年1个月零1天,2007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因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诉,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1月22日作出(2020)云3325刑再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利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2298.36元。宣判后,被告人和利平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3月16日作出(2021)云33刑终1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4月1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7月至2022年11月获记表扬3次,平均分106分。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2298.36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98.62元,账户余额825.85元,该犯系普管级。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利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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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3号
罪犯和茂君,男,1999年11月10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小学毕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云3423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茂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0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期内监管改造扣分28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3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3次,物质奖励1次(2021.9-2022.3),月平均分103.55分,罚金3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70.00元,账户余额534.90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茂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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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6号
罪犯和士军,男,1987年8月4日出生,藏族,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云34刑初1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云刑终1396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2月2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6月24日至2035年6月2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4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5.36分;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00元已履行41500元,剩余18500元的判项已终结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20.84元,账户余额3797.26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士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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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5号
罪犯和耀文,男,1997年3月8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1月11日作出(2020)云3423刑初1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和耀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0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2月2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期内劳动改造扣分2.85分,2021年04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8.98分,民事赔偿100000元有调解协议书,已按期履行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7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218.03元,账户余额1736.72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和耀文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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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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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8号
罪犯胡小东,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云0724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胡小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2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35年10月1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该犯2021年4月、5月、6月、7月劳动改造扣分12.5分,2021年01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4.63分;罚金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39.40元,账户余额520.07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胡小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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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1号
罪犯黄建强,男,197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05月24日作出(2005)保中刑初字第3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建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黄建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06月25日作出(2005)云高刑终字第142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5年08月1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07年07月10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7)云高刑执字第3832号裁定,裁定减为无期徒刑;于2010年01月04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云高刑执字第81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八个月;于2012年04月24日经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曲刑执字第257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于2013年08月0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丽中刑执字第1606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4年12月1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丽中刑执字第2293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6年01月1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07刑更456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8年05月18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158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20年12月22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542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现刑期自2010年1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7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6次,平均分112分,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000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96.50元,账户余额1584.11元。该犯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系普管级,普管级期间月消费超300元2次(均为2020.8以后),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系宽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建强予以减去剩余刑期,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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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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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9号
罪犯拉茸汪堆,男,1997年7月20日出生,藏族,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06月24日作出(2021)云3401刑初8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拉茸汪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7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期内劳动改造扣分4.6分,2021年09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2次,物质奖励1次(2021.9-2022.3),月平均分101.98分。期内月均消费155.78元,账户余额382.67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拉茸汪堆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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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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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9号
罪犯李聪杰,男,200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中等专科毕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4月13日作出(2022)云0702刑初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聪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05月1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8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8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1次,月平均100.3分,期内月均消费122.02元,账户余额440.33元。该犯系考察级罪犯,无超额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聪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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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5号
罪犯李发林,男,1976年4月9日出生,普米族,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11日作出(2021)云3325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发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6月0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期内劳动改造扣分10.6分,2021年08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2次,物质奖励1次(2021.8-2022.2),月平均分101.2分,罚金12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84.89元,账户余额1037.68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发林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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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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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9号
罪犯李贵荣,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08月28日作出(2020)云3423刑初4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贵荣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追缴赃款50000.00元;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183701.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贵荣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03日作出(2020)云34刑终18号刑事裁定,维持该犯判决部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因被告人家属申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3月16日作出(2021)云34刑再2号刑事判决,维持该犯判决部分。现刑期自2019年8月11日至2031年8月10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2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4.28分;罚金100000.00元未履行;追缴赃款50000.00元未追缴;共同退赔1183701.00元未退赔;期内月均消费119.30元,账户余额1748.93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贵荣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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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5号
罪犯李俊彦,男,200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9月24日作出(2021)云0721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俊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0月1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12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1次,平均分102.14分;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获得物质奖励;考核期内因未完成生产任务扣分3次扣7.8分;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27.05元,账户余额1203.23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俊彦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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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4号
罪犯李拉都,男,1978年6月4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07月17日作出(2020)云0724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拉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8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4年2月1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11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5次,平均分104.85分;考核期内因完不成生产任务劳动改造扣分两次扣22.5分;另查明,该犯罚金人民币8000.00元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43.79元,账户余额1574.98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拉都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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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3号
罪犯李凌,男,1999年4月6日出生,黎族,云南省鹤庆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01月21日作出(2019)云2932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凌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7月10日作出(2020)云29刑终90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9月1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2月18日至2029年8月17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1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113.6分;另查明,该犯系涉恶罪犯;罚金2万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45.68元,账户余额2606.59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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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1号
罪犯李山东,男,197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中等专科肄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8日作出(2018)云34刑初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山东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2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期内劳动扣分19.1分,2019年01月至2022年09月获记表扬6次,物质奖励2次(2021.5-2021.10、2021.11-2022.4),月平均分107.11分,借款合同纠纷(另案)有433785元未执行。期内月均消费216.34元,账户余额5881.28元。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月超消费300元6次(2019年7月、2020年3月、4月、6月、7月、8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山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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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1号
罪犯李鑫,男,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9日作出(2007)丽中刑初字第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鑫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7日作出(2007)云高刑终字第157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8年02月0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2年12月1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2)云高刑执字第3903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于2015年06月10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丽中刑执字第88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6年08月24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07刑更149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20年12月22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53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现刑期自2012年12月17日至2030年6月1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教育改造扣分7.5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3月至2022年09月获记表扬6次,月平均分115.75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抢劫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已终止履行没收全部财产;终止履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297.06元,账户余额3793.56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鑫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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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2号
罪犯李友忠,男,1986年5月14日出生,彝族,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学专科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7月24日作出(2020)云09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友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9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1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108.0分;另查明,该犯系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罚金6万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15.73元,账户余额2453.72元。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为考察级,月消费超200元2次(2020.11、2020.12)。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友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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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2号
罪犯林芳义,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02日作出(2015)丽中刑初字第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芳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12月1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8年06月06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刑更1336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于2020年12月23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701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现刑期自2018年6月6日至2039年10月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期教育文化扣分4分,劳动改造扣分6分。2020年04月至2022年11月获记表扬6次,平均分114分。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320.52元,账户余额9255.77元。该犯普管级期间月消费超300元8次(其中2020.8以前5次,2020.8以后3次)。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芳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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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6号
罪犯刘正华,男,1961年12月10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云34刑初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正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3257.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4月30日至2031年4月2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参加劳动,因未完成生产任务,劳动规范扣分3.91分;2021年02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1.2分;另查明,该犯系民事赔偿53257元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0.80元,账户余额876.50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正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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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9号
罪犯刘正桥,男,199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大足区人,中等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01日作出(2020)云2930刑初1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正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刘正桥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2月25日作出(2021)云29刑终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5月0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07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2次,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获得物质奖励,平均分103.64分;考核期内因未完成劳动扣3.9分;无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205.50元,账户余额954.55元,该犯考察级期间超消费1次(2021年12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正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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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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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7号
罪犯卢石坚,男,1975年3月13日出生,彝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05月18日作出(2007)丽中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卢石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65000.00元。宣判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07月04日作出(2007)云高刑终字第81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7年08月0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09年11月2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云高刑执字第4413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于2012年02月15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丽中刑执字第333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3年06月24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丽中刑执1233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4年12月12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丽中刑执字第1702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5年12月24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丽中刑执字第176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8年05月3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390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20年12月22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480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现刑期自2009年11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04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6次,平均分105.82分;考核期内未完成生产任务劳动扣分1次扣0.8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000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59.07元,账户余额182.41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卢石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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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5号
罪犯卢涛,男,2001年3月5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普通高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03日作出(2020)云0724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卢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3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2021年2月扣劳动部分1.5分(含基础分0.5分);2022年2月扣劳动部分7分(含基础分3.5分),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记物质奖励表扬一次。2021年01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3次,月平均分100.95分,无财产性履行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84.53元,账户余额804.56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额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卢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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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0号
罪犯陆红彪,男,1999年7月21日出生,彝族,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云3401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陆红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01月2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04月至2022年10月获记表扬1次,平均分99.6分;考核期内因完不成生产任务3次,扣3分;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55.85元,账户余额317.58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陆红彪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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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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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1号
罪犯吕兵,男,199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荣县人,中等专科肄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4月19日作出(2019)云0721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吕兵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吕兵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6月13日作出(2019)云07刑终7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7月0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09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6次,平均分103.29分;2021年09月至2022年02月获得物质奖励;另查明,该犯系涉恶罪犯;罚金32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43.24元,账户余额1427.43元,该犯2019年7月-2020年1月考察级期间超消费2次(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2月至今普管级期间超消费9次(2020年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吕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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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3号
罪犯吕良,男,1999年10月30日出生,藏族,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1日作出(2019)云3401刑初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吕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775899.30元。宣判后,被告人吕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云34刑终1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1月0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内监管改造扣分10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1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5次,物质奖励1次(2022.2-2022.7)月平均分106.85分,民事赔偿775899.30元法院终结执行;期内月均消费217.74元,账户余额1281.84元。该犯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系考察级罪犯,月超消费200元6次(2020年4月、5月、6月、7月、8月、9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吕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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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6号
罪犯罗朕鑫,男,198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08日作出(2020)云 0702刑初4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朕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0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03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4次,平均分104.39分;考核期内因未完成生产任务劳动扣分2次扣5分;另查明该犯罚金8000元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08.49元,账户余额1526.83元,该犯系宽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朕鑫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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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7号
罪犯马尔火,男,1946年8月11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8月24日作出(2021)云0724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尔火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马尔火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9月22日作出(2021)云07刑终10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0月1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1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98.7分;期内月均消费44.50元,账户余额987.05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额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尔火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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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5号
罪犯潘布斤,男,1998年3月4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09日作出(2021)云0724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潘布斤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潘布斤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云07刑终12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3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2次,平均分108分,罚金20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94.23元,账户余额1191.98元。该犯系普管级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布斤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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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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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8号
罪犯潘名都,男,199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丰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03日作出(2016)云29刑初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潘名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06月0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8年10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792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20年12月22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44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刑期自2015年10月5日至2024年5月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06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5次,平均分111.26分;2022年03月至2022年08月获记物质奖励;表扬考核期内因未完成劳动任务扣分1次扣4分、因违反监管改造规定扣分1次扣10分;罚金3000元已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286.45元,账户余额3340.64元。该犯2020年2月1日-2020年9月30日普管级期间超消费4次(2020年6、7、8、9月);2020年10月1日-2022年3月9日宽管级期间超消费1次(2020年11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名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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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4号
罪犯潘兴发,男,198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学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08日作出(2016)云0702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潘兴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170962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1月2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9年01月2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云07刑更73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于2021年04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07刑更22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现刑期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28年1月1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9月至2022年11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为112.08分。另查明,该犯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1709620.00元均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72.5元,账户余额740.41元。该犯系宽管级,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兴发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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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7号
罪犯钱宏,男,1994年6月17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云3423刑初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钱宏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钱宏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云34刑终2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0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5月24日至2028年8月2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3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14.0分;另查明,该犯系累犯;罚金3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59.13元,账户余额2348.34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钱宏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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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1号
罪犯秦尧,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云07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秦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2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8月9日至2032年8月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期内劳动考核扣分8.4分,2021年03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4次,平均分108.09分,期内月均消费180.91元,账户余额15037.34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秦尧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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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9号
罪犯阮小飞,男,198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4月09日作出(2014)丽中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阮小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08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6年12月27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云07刑更73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8年10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836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21年04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07刑更9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刑期自2013年7月6日至2024年10月2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5次,平均分112.16分;考核期内该犯2021年1月因与他犯发生争吵教育改造扣分7.5分,2022年12月因乱丢垃圾监管改造扣4分共扣11.5分。另查明,该犯系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0000.00元已履行完毕,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217.49元,账户余额1397.65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阮小飞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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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7号
罪犯史选富,男,198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2月24日作出(2016)云29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史选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04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21年04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07刑更8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现刑期自2015年8月29日至2027年6月2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教育改造扣3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0月至2022年11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114.53分,另查明,该犯罚金20000元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50.99元,账户余额1076.48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史选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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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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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0号
罪犯宋连成,男,199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9)云0702刑初4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连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43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0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7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02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6次,平均分103.81分;考核期内因完不成生产任务4次扣7.5分;另查明,该犯系累犯,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43000.00元均未履行;期内月均消费98.18元,账户余额1221.15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宋连成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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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8号
罪犯唐锡祥,男,197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0日作出(2011)怒刑初字第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唐锡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1年12月1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5年07月06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云高刑执字第1696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于2017年12月19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云07刑更1088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20年09月10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331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变。现刑期自2015年7月6日至2034年4月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2021年10月监管改造扣分20分,2020年9月教育改造扣分6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11月劳动改造扣分17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104.49分;另查明,该犯系民事赔偿30000元未履行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48.17元,账户余额242.59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唐锡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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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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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2号
罪犯王华,男,199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云0721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云07刑终1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2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03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3次,平均分100分;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获得物质奖励;考核期内因完不成生产任务扣分6次扣27.9分,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14.34元,账户余额1737.12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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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4号
罪犯王杰,男,199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平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1)云342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3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9.13分;罚金500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62.87元,账户余额914.09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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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9号
罪犯魏进友,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藏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16日作出(2016)云3423刑初6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魏进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宣判后,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4月26日作出(2019)云34刑再1号刑事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6月0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月7日至2030年1月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8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5.35分;考核期完不成生产任务扣分3次扣11.4分;2022.01-2022.06获得物质奖励,罚金20000元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78.55元,账户余额9010.88元,该犯普管级期间超消费3次(2020年9月、10月、11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魏进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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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5号
罪犯吴春,男,1998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信阳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2月12日作出(2020)云0702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70052.9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4月0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10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该犯2021年1月劳动改造扣分0.3分,2020年04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6次,月平均分110.37分;另查明,该犯系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70052.90元未履行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223.07元,账户余额1885.98元。该犯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系考察级罪犯,月消费超200元一次,2020年6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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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8号
罪犯夏建超,男,198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平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1)云342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夏建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12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8.46分。罚金5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41.31元,账户余额2072.92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建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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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9号
罪犯夏建芳,男,198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平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1)云342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夏建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3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9.4分;罚金5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47.26元,账户余额1318.26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建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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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2号
罪犯冼树超,男,199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个旧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6月18日作出(2020)云07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冼树超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冼树超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云刑终8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02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平均分106.04分;考核期内因完不成生产任务扣分1次扣2.7分;该犯系累犯;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90.68元,账户余额1113.20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冼树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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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6号
罪犯肖毅,男,1994年11月1日出生,白族,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学专科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18日作出(2021)云072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肖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6月0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8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3次,月平均100.1分,罚金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63.83元,账户余额4578.14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额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肖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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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5号
罪犯谢北波,男,198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江安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云3325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北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1314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2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0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3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6.08分,另查明,该犯被处罚金10000元未执行、责令退赔被害人合计131400元未执行;期内月均消费59.17元,账户余额448.71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谢北波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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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9号
罪犯谢双江,男,199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任丘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02月02日作出(2018)云0702刑初41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双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2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21年04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07刑更3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现刑期自2018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期内教育改造扣分16.5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物质奖励1次(2022.2-2022.7),月平均分108.46分,罚金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10.21元,账户余额904.14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月超300元消费2次(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谢双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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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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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3号
罪犯徐灿鑫,男,1997年5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鹤庆县人,中等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云0702刑初37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灿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0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6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1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2次,平均分101.18分;无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90.15元,账户余额2234.65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灿鑫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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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7号
罪犯颜彪,男,199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2021)云0702刑初57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颜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01月2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2年04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10.79分。罚金20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80.75元,账户余额1882.33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颜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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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5号
罪犯杨枞,男,1992年4月12日出生,白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02月25日作出(2019)云0722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枞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5月11日作出(2020)云刑终5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8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0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5次,平均分106.41分;另查明,该犯系涉恶罪犯;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已全部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5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96.80元,账户余额4758.77元,该犯考察级期间超消费2次(2020年11月、12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枞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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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4号
罪犯杨聪,男,199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普通高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02月25日作出(2019)云0722刑初2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5月11日作出(2020)云07刑终5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8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5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114.19分;另查明,该犯系涉恶罪犯;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57.25元,账户余额4802.42元。该犯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系考察级罪犯,月消费超200元3次,2020年10月、11月、12月。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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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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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97号
罪犯杨富,男,198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施甸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09月24日作出(2020)云072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杨富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云07刑终15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2月1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4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4次,平均分104.99分;罚金200000元未缴纳;期内月均消费204.90元,账户余额2649.12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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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7号
罪犯杨你生,男,1974年5月6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09月25日作出(2012)古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你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加上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2年10月0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6年05月23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07刑更1001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于2018年01月30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98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9年12月17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云07刑更84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刑期自2010年10月30日至2029年6月2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08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8次,月平均分113.0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罚金人民币5600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59.81元,账户余额1413.71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你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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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1号
罪犯杨仁合,男,199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09日作出(2021)云0702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仁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5月0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4年4月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07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2次,2020年2月至2022年7月获得物质奖励,平均分100.32分;考核期内因未完成生产任务劳动4次扣分13分,监管改造扣分4分;罚金人民币6000.00元,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6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80.11元,账户余额4020.58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仁合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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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4号
罪犯杨雪强,男,1998年9月10日出生,纳西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2020)云0702刑初2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雪强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云0702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判处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63840.49元。宣判后,被告人杨雪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云07刑终16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0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2021年3月劳动规范部分扣5.11分,2021年03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9.8分。民事赔偿263840.49元,已履行39216元,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杨雪强负担1555元未支付;期内月均消费142.34元,账户余额874.30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额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雪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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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6号
罪犯杨泽文,男,1992年1月26日出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大学本科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28日作出(2021)云2931刑初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泽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6月2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9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3次,平均分103.42分;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已履行,其中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期内月均消费129.40元,账户余额380.69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泽文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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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3号
罪犯杨志伦,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03月04日作出(2008)德中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志伦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8年06月2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0年09月16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云高刑执字第2675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于2013年01月23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丽中刑执字第479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于2014年05月09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丽中刑执字第75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15年06月05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丽中刑执字第90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16年08月24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07刑更150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五年;于2019年01月25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云07刑更22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现刑期自2010年9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该犯劳动改造扣分18.45分,2018年10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10次,月平均分113.31分;本考核期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终结执行;期内月均消费277.16元,账户余额1901.53元。该犯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系普管级罪犯,月消费超300元5次,2019年10月、11月,2020年1月、4月、5月;
该犯拟报减刑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志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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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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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2号
罪犯银辉,男,1971年9月5日出生,汉族,广西桂林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2020)云0702刑初2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银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银辉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1月21日作出(2021)云07刑终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2月1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4月30日至2030年9月2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4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7.28分;另查明,该犯系罚金200万未履行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158.57元,账户余额1015.28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银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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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56号
罪犯余建华,男,1985年10月20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3月23日作出(2021)云3423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建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4月1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期内劳动改造扣分19.1分,2021年07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2次,物质奖励1次(2021.7-2022.1),月平均分102.33分,期内月均消费77.77元,账户余额447.77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建华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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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13号
罪犯余丽军,男,1991年4月14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5月06日作出(2020)云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丽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7月09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11月3日至2029年11月2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09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5次,平均分101.25分;考核期内因完不成生产任务劳动改造扣分8次扣74.73分,期内月均消费18.30元,账户余额144.22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丽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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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5号
罪犯余树清,男,1989年4月5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05日作出(2021)云3401刑初19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树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余树清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云34刑终1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3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劳动改造部分扣分2.8分,2021年12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2.4分,期内月均消费108.97元,账户余额2297.96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树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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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8号
罪犯余文武,男,1968年3月2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02月11日作出(2017)云0721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文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03月0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21年04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07刑更60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现刑期自2017年1月29日至2028年9月2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期内劳动改造扣分48.3分,2020年06月至2022年10月获记表扬4次,物质奖励1次(2021.6-2021.11),月平均分101.63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24.96元,账户余额141.50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文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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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86号
罪犯余长明,男,1970年3月3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05日作出(2008)丽中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长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9年01月0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1年04月21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云高刑执字第629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于2013年08月0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丽中刑执字第162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4年12月1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丽中刑执字第2250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于2016年01月1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07刑更449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18年05月20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322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20年12月22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446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现刑期自2011年4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6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6次,平均分109.7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180.00元,账户余额4295.99元。该犯系宽管级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长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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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7号
罪犯扎央,男,1976年5月4日出生,藏族,西藏芒康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08日作出(2021)云3423刑初1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扎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1年2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11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5.58分;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已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79.65元,账户余额1973.72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扎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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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9号
罪犯张阿基,男,1983年5月3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2月13日作出(2015)丽中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阿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张阿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08日作出(2015)云高刑终字第5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11月1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8年07月02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刑更1593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于2020年12月23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67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现刑期自2018年7月2日至2040年1月1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6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5次,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为物质奖励,不用于减刑,考核期内月平均分112.9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终结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50.77元,账户余额447.73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阿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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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66号
罪犯张朝兵,男,197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弥渡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9月03日作出(2019)云29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朝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朝兵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2019)云29刑终21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2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8年6月29日至2028年6月28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参加劳动,因未完成生产任务,劳动规范扣分15.37分,2020年03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6次,月平均分106.4分;另查明,该犯系涉恶罪犯;罚金25万元,弥渡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写明已全案执行完毕;期内月均消费205.34元,账户余额1739.29元。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为考察级,月消费超200元5次(2020.3、2020.4、2020.6、2020.7、2020.8)。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朝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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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71号
罪犯张洪涛,男,1978年4月1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庆安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07月17日作出(2020)云3325刑初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洪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洪涛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9月23日作出(2020)云33刑终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2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6月14日至2028年6月1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2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112.5分;另查明,该犯系累犯,系涉恶罪犯;罚金5万元,已履行罚金人民币20242.39元,其余部分法院终结执行;期内月均消费219.76元,账户余额4156.40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考核期内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洪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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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33号
罪犯张晶磊,男,199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祥云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4月04日作出(2019)云2923刑初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晶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晶磊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06日作出(2019)云29刑终84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9月1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8年4月3日至2024年10月2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该犯2020年8月劳动改造扣0.6分,2019年09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7次,月平均分110.7分;另查明,该犯系涉黑罪犯;罚金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12.53元,账户余额4502.15元。该犯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系考察级罪犯,月消费超200元2次,2019年11月、12月。
该犯拟报减刑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晶磊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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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9号
罪犯张徐成,男,1990年6月14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凤庆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09月10日作出(2018)云3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徐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0月2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21年04月26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07刑更32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刑期自2018年5月14日至2031年11月1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11月至2023年01月获记表扬5次,月平均分111.67分;另查明,该犯系因放火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145.21元,账户余额955.37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徐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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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27号
罪犯张应斌,男,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平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06月25日作出(2012)永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应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2年07月1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6年12月29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云07刑更127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于2019年01月2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云07刑更192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20年12月2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396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刑期自2012年1月25日至2028年8月24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期内监管改造扣分4分;2020年08月至2022年11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7.36分;另查明,该犯罚金3000元未履行,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内月均消费76.93元,账户余额353.77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2013年11月1日禁闭处罚一次。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应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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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208号
罪犯字国宝,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3月10日作出(2020)云3325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字国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字国宝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2021)云33刑终2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6月2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09月至2023年02月获记表扬3次,平均分103.11分;考核期内因未完成生产任务劳动扣分1次扣3分;期内月均消费55.82元,账户余额215.06元,该犯系普管级,未超消费。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字国宝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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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0号
罪犯侯永构,男,198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梁河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30日作出(2007)德刑初字第80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侯永构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8年03月2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0年06月24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云高刑执字第1791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于2012年07月09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丽中刑执字第79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于2013年10月1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丽中刑执字第2279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4年12月11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丽中刑执字第2174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6年01月08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07刑更269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8年05月20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7刑更358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20年12月22日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云07刑更463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变。现刑期自2010年6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4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6次,月平均分114.15分;2023年01月至2023年02月累计余分316.8分;另查明,该犯系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95.44元,账户余额1934.66元。该犯系宽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侯永构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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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
云南省丽江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丽监减字第142号
罪犯杨卿,男,198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学专科教育,现在云南省丽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云0702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单独退赔人民币229107.86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1月2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现刑期自2020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1年03月至2022年12月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10.89分,另查明,该犯被判处罚金40000元未执行,责令退赔229107.86元未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55.64元,账户余额861.57元。该犯系普管级罪犯,无超消费情况。
该犯拟报减刑情况已在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卿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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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