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文化程度低,谢谢院长和法官,听了你们的解释,我终于明白了,也真正看懂了这份判决……”当事人杨某这样说。
近日,华坪法院审结一起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件。为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判决内容,在判后答疑阶段,党组书记、院长杨才华作为该案审判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原告杨某释明了行政诉讼审查的方向、程序、法律依据,所诉《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承办法官从证据采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分析说理、裁判结果、审理程序、案件性质逐一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对杨某的疑惑进行了详细解答。
杨某、尹某原系某村7组村民。2003年原告杨某的父亲在某村1组转让了两宗荒地种植芒果,杨某、尹某等人户口遂于2005年11月迁入该村1组,2022年2月杨某、尹某、刘某(2008年出生)向被告华坪某行政部门申请对移民身份作出认定,被告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予将申请人杨某、尹某、刘某列为某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人口,杨某、尹某、刘某不享受逐年补偿及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三人对该决定不服,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确定三原告具备征地移民资格。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