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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特辑|守护丽江清粼粼的水蓝莹莹的天
  发布时间:2023-06-06 09:49:14 打印 字号: | |

“诗的远方,梦的故乡”,这是游客眼中的丽江。“空气纯净,风景迷人,蓝天白云,小桥流水”,这是当地居民心中实实在在的丽江。当前,丽江正围绕“舍不得的丽江”城市品牌,全力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丽江法院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始终与丽江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用一个个案件公正裁判,守护丽江清粼粼的水蓝莹莹的天。


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永胜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永胜、华坪、宁蒗辖区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由玉龙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玉龙、古城辖区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2件,其中,涉泸沽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件。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共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9件。




探索跨域司法协作。2023年4月27日,川滇两省法院在泸沽湖举行泸沽湖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工作协作联席会,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丽江市宁蒗县人民法院、永胜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泸沽湖区域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司法实践共建共享协作协议》,联合构建起泸沽湖区域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



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针对程海、泸沽湖、拉市海、束河古镇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开展集“惩治、教育、修复、宣传”为一体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活动。2022年,永胜法院积极参与程海“湖泊革命”攻坚战,到程海镇6个村委会开展6场程海保护专题法治宣讲。结合近年来两级法院审理的失火、盗伐林木等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理。今年3月,古城法院到束河街道巡回审理被告人杨某涉嫌失火罪一案,以案说法,形成警示震慑。同时,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提升司法“影响力”。



下一步,丽江法院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步伐,筑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让丽江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气更爽。




 
责任编辑:丽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