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成某、李某夫妻二人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引发。银行经多次催讨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永胜县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涉借款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可行性,在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后,当即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永胜县支行,将案件委派至永胜县金融纠纷调解室。永胜县金融纠纷调解室调解员、永胜县司法局永北镇司法所调解员在县法院调解室主持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及期限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当天,速裁团队法官对调解协议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作出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自永胜县金融纠纷调解室挂牌成立以来,共化解了六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中两起调解成功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另外四起双方达成和解,借款人及时向银行结清了所欠本息。六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永胜法院深化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标志着永胜县金融纠纷化解实现了“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在线无缝对接。
诉前调解的方式既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下一步,永胜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及保障职能,不断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永胜县支行、永胜县司法局的联系协作,不断完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推动金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构建高效便民的多元解纷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