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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丽江中院姚中梁同志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1-07-12 09:12: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全国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姚中梁榜上有名。

姚中梁同志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30多年来,他在工作岗位上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迎难而上的工作态度、精湛娴熟的业务能力,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曾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丽江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多次受到单位表彰。


思想上的引领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无须扬鞭自奋蹄”。身为一名党员法官,除了在法律业务上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他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放在首位。在担任丽江中院机关党委第二党支部书记期间,他带头学好学透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开展学习讨论,以支部书记理论水平的提升带动党员理论水平的提升。他深知,只有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坚持学用结合,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能百毒不侵、百折不挠。他深信,自己阳光了,支部党员队伍就不会一片漆黑。

在审判任务繁重、工学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他以身作则,既认真办案,也不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他的带动下,支部党员积极作为,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锻炼,在锻炼中成长,实现了业务工作与支部工作的双进步。

工作中的实干家

性格温和,言语不多,说话轻柔……这是同事们眼中最真实的他。参加工作32年来,他始终奋战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第一线,与数不清的民商事案子打交道。每新收一个案件,不管是大案小案,他都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千方百计了解和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当事人内心真正的需求。面对一些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他都会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他温和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耐心化解当事人心底的怨气。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自己承办案件数量较多、腰椎疼痛难忍的情况下,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为了能够案结事了,他总是下足了功夫。在审理卢某诉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一案过程中,经查明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原本关系很好,因原告使用装载机帮忙被告铲土,在更换装载机铲子时发生意外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不服一审判决后又提起上诉。为彻底解决纠纷,使邻居双方放下心底的怨气,继续和睦相处,他多次找到原被告,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就这样,一个案子又一个案子,一年又一年,循环往复,他把珍贵的时光,献给卷宗,献给法庭,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在承担大量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同时,他还独自承担着破产案件的办理。通常,一个破产案件需要耗费法官大量心血,面对办案人手不足、破产企业财产变现困难等难关,他没有退缩,主动担当起这一艰巨任务。在审理一起与破产相关的案件时,他不厌其烦,通过多次开庭、调解,最终以被告主动履行款项、原告撤回起诉解决了纠纷,为优化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一份力量。

作风上的干净人

不管是工作中还是生活里,他都严守廉洁自律、公平正义的底线,能够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平时外出吃饭,也会注意场合,看到有代理自己正在审理案件的律师,会主动回避,宁愿不吃、换一家吃,也不会给人留下话柄。他身为部门负责人,一直坚持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大家。近年来,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无一接受当事人的请吃和送礼,即使有律师或当事人邮寄礼品来,法官们也都坚持上报请示和退回处理,无一例外。

劳累春秋等闲过,一生奉献终不悔。在民商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姚中梁默默挥洒汗水,从没有过怨言,一步一个脚印行走在充实、平凡的人生路上。32年的坚守,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感动,更是对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的人民法官职业精神的最好诠释。



 
责任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