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禄梅,女,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1月生,2005年11月调宁蒗法院工作,现任宁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审判员,一级法官。
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是法官的代名词。当女性的温文尔雅、温柔大方与法官这一特殊的职业融合在一起时,女法官便犹如天平下绽放的铿锵玫瑰,熠熠生辉,别样美丽。
在宁蒗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毕业于财校的她怀着成为一名人民法官的梦想,年近40岁放弃了高薪且轻松的财务会计职业,勤奋学习,经过一年的努力跨进了宁蒗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并成为了宁蒗法院首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多年来,她用青春和汗水谱写着基层审判工作正义的华章,用自己的真情和行动实践着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她是宁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团队审判员陈禄梅。
爱岗敬业促和谐
“温婉、大气,每临大事总有一股静气……”这是同事们对陈禄梅的评价。大家认为在她身上有股天生的“法官味道”。殊不知,这股“法官味道”离不开她多年的潜心沉淀和积累。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丰富的学识和高度的修养,还应当具备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熟练的审判技巧。”陈禄梅说。说起第一次独任庭审经历,陈禄梅满是遗憾,她当时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争辩,当时被告正在喝一瓶瓶装饮用水,突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告把水瓶砸向原告,弄得原告满身是水。陈禄梅遗憾的说“当时我很难过,虽然最终这起案子以心平气和调解结案,但是每当想起这件事,我就觉得很内疚。”这件事以后,她深知自己在掌握法律知识、庭审经验和庭审驾驭能力方面,跟资深法官有很大的差距,要当好一名法官,还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她在努力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时刻虚心向老法官们学习、请教,在学习中提高自己、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锤炼自己。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只要有一丝希望和可能,她总是力促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经过她的努力,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许多结怨很深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真情实意化纠纷
陈禄梅经常说:“法律是无情的,法官却是有情的。”每当案子调解,当事人对她说谢谢时,她心中就有一种满足感,她总说“做什么都没有做法官那么让我内心感到温暖”。 她总希望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用和谐友善的方法化解掉。
2008年7月,陈禄梅承办一起偏远山村的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非常激动,矛盾难以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在同一村里,若不妥善处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引发邻里、家族结怨。她和合议庭的法官们到实地查看现场并进行调解,在实地,他们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释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强调传统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最终,案件得以调解结案。2014年,陈禄梅办理了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系列案件,因案件的原告大多是贫困的小生意人,而被告又自身损失巨大,双方矛盾较为尖锐,庭审中难以调解。庭审结束后,她和合议庭的法官认为,本案若不能调解,可能会引发其他更大的社会矛盾。为此,她和合议庭的法官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并想办法争取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和代理人的支持,最终八个合并审理的系列案全部以调解结案。
率先垂范创业绩
陈禄梅始终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她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和调解技巧。她在庭审中,能做到耐心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中透视其真实想法,着重抓住矛盾要点,准确把握争议焦点,针对性的调处纠纷。她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的矛盾特点,不同诉求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认识到自己的对和错,从而妥善地解决矛盾。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陈禄梅同志于2007年被丽江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08年被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调解工作者”;2011年被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被宁蒗县委、县政府评为“维稳先进个人”;2013年被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21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陈禄梅自觉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这朵绽放在小凉山的铿锵玫瑰,在自己的审判岗位上,凭着对法官事业的忠诚和热爱,用铁肩担起了“做一名人民心目中的好法官”的责任。在陈禄梅身上,小凉山人民切身感受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