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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成为幸福安全的地方】丽江法院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1-03-03 09:15:48 打印 字号: | |

第111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满五周年。

为向全社会传递法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的声音,保障女性权益,让尊重和关爱女性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让家成为幸福安全的地方。丽江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让家成为幸福安全的地方”主题宣传活动,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五年以来丽江法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发布一批近年来审结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以此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家庭美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



案情介绍

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与其妻子吴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杨某使用一把凳子砸伤吴某的手臂,致使吴某右手尺骨骨折。2019年6月17日,经司法鉴定,吴某的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由被告人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60637.33元;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铁质凳子一把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和谐与否与社会的安宁和人们的幸福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但危害受害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而且给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年幼子女的心理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留下难以消除的阴影。同时,家庭暴力还往往引发刑事案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危害。


本案被告人杨某作为在夫妻关系中处于体力优势的一方,不能以理性、包容的精神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夫妻关系,而选择对妻子大打出手,致妻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