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省高院相关规定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障对部门预算及收入支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提高单位资金管理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通过设立公布栏、内部汇报等形式,将单位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干警公布,以接受监督。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情况;
2、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决算报表和编制说明情况;
3、“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4、全院财务收支情况。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及形式
1、年初公布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
2、每半年对“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3、在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公开年度各项财务收支情况。
4、通过张榜、单位用户网站、内部通报等形式分类公布。
四、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及纪检监察部门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财务工作汇报。财务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财务规章的学习,不断提高和完善财务工作,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