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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细雨暖民心——记玉龙县法院干警赵颐春
作者:《丽江日报》记者 曾润民 李映芳  发布时间:2012-07-26 11:42:21 打印 字号: | |
  她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在工作岗位上平凡而扎实地工作着,默默无私地奉献着;14年来,她一直以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司法工作能力,认真开展立案、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和书记员的工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她就是玉龙县法院干警赵颐春。

爱在庭前延伸

  赵颐春参加工作就在基层,先后在大研、巨甸、石鼓等法庭工作。在巨甸法庭工作期间,因离家有100多公里,一个月才能回家一次,但她毫无怨言,以庭为家,不分上下班时间,只要有群众来访,她都热情接待。当时巨甸法庭辖区内有许多群众只会讲纳西话,作为纳西族干警的她,用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代替了法言法语,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使很多案件得到及时解决。有些原来不敢来法庭的当事人,通过了解到法庭有个纳西族的女干警,都喜欢来找她诉讼,解决问题。有一次,赵颐春接待了一个妇女,因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想离婚,就到法庭咨询。当咨询完时,已经是中午1点,赵颐春了解到这名妇女社生活困难,没钱去吃饭,她就主动请这位妇女吃饭。看到妇女的衣服补满补丁,她赶紧回宿舍拿了几件自己的衣服,让妇女带回去穿。妇女热泪盈眶地说:“谢谢你,好人!”

       真诚服务得民心

  2003年,区县分设后,赵颐春到玉龙县法院从事立案庭工作。立案庭作为法院接待当事人的第一窗口,直接面向社会各界群众,而到法院来访的群众,往往都因各种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心里有怨气,稍有疏忽就有可能激化矛盾或形成新的矛盾。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赵颐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均一一答复;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做好耐心说服教育;对弱势群体,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得到司法救助。

  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因女婿用老人的房产抵押后不按期归还贷款,被诉上法庭。当老人接到法院的传唤后,来领取应诉材料时,因心中有气,对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发火,不愿领取诉讼材料。赵颐春就及时与老人进行耐心的解释,倾听老人的倾诉,对老人的疑惑一一给予解答,老人最终心平气和地拿走了应诉材料。随后,老人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指名要找她。

  2010年,来自重庆的一名农民工在阿海电站工地上受了伤,家属来上诉,赵颐春先后两次到阿海电站送应诉材料,通过调解,最终由施工方赔偿了农民工20多万元。农民工的家属非常感动,因为没有想到事情能得到很快解决。

       真情化解矛盾

  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还没到上班的时间,但赵颐春和以往一样,提前进入工作岗位。在服务大厅,她看到两位老人,就用纳西话询问老人家从哪里来?有什么事情要办?其中的老大妈生气地说,是从鸣音来,要离婚。赵颐春把两位老人请到办公室,给老人倒了一杯热茶,了解离婚的来龙去脉。从他们的讲诉中,赵颐春得知他们有个女儿在城里,她向老人要来了女儿的电话号码,打通了电话。老人女儿在电话中说,父母平时吵闹都是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还不至于到离婚的地步,自己有事走不开,希望帮她好好劝劝父母。赵颐春和颜悦色地说:“你们年纪大了,能生活在一起是缘分,儿女不在身边,更要互相照料,多想想对方的好处。”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解,两位老人的火气平息了下来。临走前,他们拉住赵颐春的手说:“回去以后,我们一定会好好过日子,再也不提离婚了。”

  赵颐春对记者说:“调解以离婚案居多,矛盾还没有激化到非离不可的阶段,尽量调解。”她认为,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是原告、被告之间的中立者,为解决双方的矛盾而服务,所以对待当事人要非常平和的语气,象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耐心倾听,丝毫不要凌驾于当事人之上。正是这样的态度,使来访者和当事人觉得赵颐春像自己的亲人一样,有什么心里话都可以向她倾诉,也愿意听她的劝解。

     来源:《丽江日报》2012年6月20日

  编辑:王斌
责任编辑:《丽江日报》记者 曾润民 李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