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自华,男,1965年11月生,大学文化,党员,1985年进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审判长,现任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石鼓中心法庭庭长。
2007年6月,和自华服从组织安排从执行局到离县城55公里的石鼓中心人民法庭任庭长。石鼓法庭地处美丽的风景名胜区长江第一湾河畔,是玉龙县法院下设的唯一派出法庭,下辖6个乡镇43个村委会(办事处),人口近11万余人,约占玉龙县人口的53%,以纳西族为主,汉、藏、白、苗、彝、普米等多种民族杂居。石鼓法庭年结案约占县法院结案的三分之一。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和自华始终牢记一心为民的宗旨,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他在石鼓法庭近3年时间里,主审各类案件230多件,其中调解180多件,调解率高达80%,还自行执行了80多件,他办的案件无错案、无发回重审或改判、无超审限、无引发上访缠诉。所结案件均达到了当事人“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无缠诉”的“四无”标准。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无申诉、无改判发回重审、公信力高”的路子,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深得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人民群众的极好评价和高度信任,展示了新时期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细心巧断家务事
和自华同志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2007年11月底,石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到下辖的箐口村调解一起含赡养及分家析产的家庭纠纷,因双方矛盾突出,调解委员会邀请了和自华一同前往,一路上和自华就将案情了解得一清二楚。黄某与丈夫共生育二男二女,其夫已去世,其中大女儿嫁到四川后又回本村生活,小女儿嫁到玉龙县九河乡,长男李某未婚,其弟因有残疾丧失生活能力而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渐觉其姐生活状况比自己好,遂将其母黄某及其弟撵入其姐家中。双方为此多次因赡养及房产发生纠纷,镇政府、司法、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和自华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技巧,首先对双方进行了单独的沟通,根据所了解的情况,从法理、情理等方面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同时动员旁听的亲友帮助劝说,五个多小时过去了,双方最终自愿就老人的赡养达成调解协议。前不久,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件放心不下的和自华又去回访,看到双方已能和睦相处,心里感到十分欣慰。
真情调解续姻缘
尽最大努力去实现调解,用最大的耐心去化解纠纷,是和自华的办案之道。今年3月,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男方因吸毒在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其妻心灰意冷,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和自华亲自到戒毒所给男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向男方了解情况,得知男方很后悔自己吸食毒品,不同意离婚。同时从戒毒所指导员那里了解到在戒毒所里,因一方吸毒,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相当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戒毒人员心灵上带来很大的打击,有的甚至因为离婚,丧失戒毒的信念,自伤、自残事件常有发生,甚至会严重危害社会。指导员向法官提出,本案男方改造态度良好,现在正在关键时刻,希望法官能够做好调解工作,给男方更大的信心,让他重新做人,消除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开庭前,作为该案主审法官的和自华首先让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庭前调解,对其妻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希望女方能再给男方一次机会,争取在这段关键时期,给男方一些信心,让他安心改造。对男方,也提出了严厉的要求,希望他安心改造的同时,能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洗心革面、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庭审中,调解依旧进行,但女方始终不同意和好,男方依然不同意离婚。因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和自华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分别对双方单独做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意见分歧仍然很大,只好暂时休庭。在回城的路上,和自华仍不放弃对女方做思想工作,希望夫妻两人共同努力,不要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影响到女儿的学习。也许受和自华的真情打动,次日一早,女方来到法庭撤回起诉,愿意给男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和自华将女方的撤诉裁定书送到男方的手中时,这位七尺男儿流下了感激和后悔的泪水。
巧解纠纷化干戈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法官,和自华知道,农村的民事案件,看似鸡毛蒜皮,但处理得不好,小则拳脚相加,大则酿成命案,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自华在调解工作中通过实践练就了过人的调解本领,使大量的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10月,玉龙县石头乡李某与杨某两户人家因门前道路问题产生纠纷,李某用锄头将王某打伤,王某又纠集起家人到李某家闹事致使李某也受伤。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就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因双方积怨颇深调解未果。李某对自己受到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想不通,双方之间的恩怨越积越深,加上双方又是相邻而居天天碰面,如果这场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自华在受理王某起诉时了解到这些情节后,放下手头的工作,驱车20多公里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他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不仅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而且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就这样,一场即将闹大的纠纷在和风细雨中得到化解。
便民利民少诉累
在审判工作中,和自华首先考虑的是群众的利益,宁可自已辛苦一些,也要把方便留给群众。他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民族风情,从实际出发,制定便民利民的措施。如将法庭干警的电话号码张贴到各乡镇,在辖区设立固定巡回办案点,将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法庭案件联络员。采取“巡回”法庭、“流动”法庭、“假日” 法庭、“夜间”法庭等方式巡回就地办案,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三年来,和自华共巡回就地办案147件,占所结案件的63.9%。
石鼓法庭辖区范围大,人口分散,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和自华进农户,下田头,爬山头,走一路审一路,到处都有他忙碌的身影。就在前个月,石鼓法庭受理了黎明乡堆美村一起民事纠纷,原告高某把耕牛借给被告张某犁田,张某在归还耕牛后耕牛却死了,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受理案件后,和自华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居住在山区,往返法庭一趟都要花两天时间,于是便电话联系被告,在电话里就开始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当被告接受调解意见后,放下电话又来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没有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达成赔偿协议。因正值农忙,被告没有时间把赔偿款交来法庭,于是,和自华在下乡办案途中顺便找到被告拿了赔偿款交给原告,一场纠纷就这样没有花费当事人多少诉讼成本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
指导调解促和谐
法庭下辖的有些边远乡镇,面宽点广,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各种矛盾纠纷十分突出。为此,和自华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议、指导辖区乡镇普遍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并先后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3期,培训人民调解员47余人次,指导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基层矛盾130余起,大大降低了辖区内纠纷的发生率和民间纠纷的成诉率。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贡献。2009年,和自华获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高飞群雁领头人
一个好的庭长,不仅自己要会办案,而且还应带出一个好法庭,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在这个集体里,每个成员都受到尊重,每个人都愿意为之奉献、为之付出,作为庭长的和自华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在工作上,他都会身先士卒,做好表率,在他的带动下,石鼓法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法庭女干警杜飞燕荣获玉龙县“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法警兼驾驶员和学军默默奉献基层,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法庭还有两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为法院培养了后备力量。在生活上,他尊重同事,关心同事,从不以庭长自居。他还带领干警在法庭内种植了250平方米绿地、80平方米菜地、40多棵观赏类树林以及大小兰花30多盆,使法庭的面貌焕然一新,成为乡镇一级花园式单位,丰富了乡村法庭工作人员的文化生活。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石鼓法庭“全省优秀基层法庭”荣誉称号,2008年、2009年,丽江市中级法院两次为石鼓法庭荣记“集体三等功。
铁肩担道义,俯首写春秋。和自华这位朴实的乡村法官,为了辖区十一万农民朋友的“家务事”,还在执著地走着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