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口碑最金贵”
——记丽江中院副院长李建华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荀 红 通讯员 王 斌
他身边的同事说,他是一位学者型的法官;他身边的同事还说,他是一位执法公正颇得百姓好评的法官。他就是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建华。
1995年,当永胜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时,李建华当时是永胜县法院院长。这是他及班子成员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前提下继承而获得的辉煌,这一荣誉,使永胜县法院成为云南省法院系统首家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的基层法院,也使永胜县法院连续10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同年,李建华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云南省劳动模范称号。
1998年,李建华被调到丽江中院任副院长,一干就是近10年。他在中院多年主管刑事审判工作,深知刑事审判事关重大,必须严究细查,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所以,他以案件审判质量为公正司法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动真的、干实的、碰硬的。他要求刑事审判人员要严把案件审判的质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件刑事案件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做到不枉不纵,依法定罪处刑。他以身作则,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各类重大疑难和社会关注案件,使中院一审及二审刑事案件的结案率始终保持在100%。
强化案件审判质量和办案的社会效果,不断增强刑罚的威慑力,提升和展示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为丽江创建国际旅游名市提供司法保障,是李建华一直坚持的目标。2005年,丽江中院审理了日本游客田代久登故意伤害案,在开庭前,李建华就多次向主办法官提出,必须依法做到庭审程序规范,保证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该案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日本驻华参事旁听了庭审后,不无感慨地说,丽江中院如此规范、文明、有序的法庭审理,出乎自己的预想,中国法院的审判是公正的。二审宣判后,在国务院新闻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日本有关电视台到丽江中院进行了采访。
李建华善于学习,作风严谨,为抓好法律文书质量关,他下工夫做工作。针对一部分同志对写好裁判文书有畏难情绪,他就亲自做示范,既主审案件,又自己起草制作判决书。2003年,他主审和拟写的被告人熊兴云绑架一案的判决书,因格式规范,语言精练,用词准确,论证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在参加全省法院刑事判决书制作评比中,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的有关专家评比,被评为优秀判决书,这是全市两级法院中唯一一篇被评为优秀的刑事判决书,也是全省唯一一篇由院领导拟写制作并被评为优秀的判决书。他常说,“学习能使人的心灵不起皱纹”,只有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树立大局意识,做到廉洁司法。凡是他的讲话稿及汇报材料,都自己动手写,从不依靠别人。
2005年的一天,十余名企业改制下岗失业工人到丽江中院反映情况,来访者情绪激动。李建华叫工作人员把他们请到自己的办公室,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后,又一一作了法律和政策上的解答,耐心而亲切的诱导,使十余位来访者心服口服地离开了法院。李建华就是这样一个严厉中饱含着责任、坦率中充满着真诚、坚强中透着正气的人。他常说,“百姓的口碑最金贵。只有心与民相通,理与民相通,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5年来,他先后接待来访群众510多人次。一次,他随地委工作组到一个镇参与处理一起群体事件。当领导的车被群众挡住时,他不惧危险主动出面做工作。这时,就听在涌动的人群中有人说:“他是中院的副院长,是一位我们信得过的法官,就听他的。”在他的说服下,群众让开了通道。最后,这起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李建华,就是这样一位令百姓折服的法官!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17日二版“人物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