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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07-02-06 16:17:13 打印 字号: | |

  

1949年10月1日,共和国成立后,丽江中院的前身——“滇西北行政专员公署”在剑川县成立,下设法政科。1950年1月更名“丽江专区法院”,同年8月迁至丽江县大研镇。1951年1月,更名为“云南省人民法院丽江分院”。1955年2月,更名为“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4月,丽江撤地建市,更名为“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永胜县、宁蒗县、华坪县、玉龙县、古城区五个基层法院。

丽江中院现有干警86人,其中中共党员68名,入额法官26名;全院现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等18个内设机构

1984年以来,丽江中院多次获地委、行署评为“先进集体”、“普法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等表彰;三次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被云南省高级法院多次评为“先进集体”和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1988年10月11日,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给时任丽江中院院长的赵元甲同志来信指出:“……,得知你们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甚为欣慰,请向丽江地区中、基层法院的全体干警转达我的问候,对同志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进行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身为丽江法院队伍的老班长,赵元甲同志曾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政法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法院模范”称号,成为建国以来云南省法院系统首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法院模范”称号获得者;1999年,丽江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成为云南省首家获此殊荣的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以来,丽江中院先后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江中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保证,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政治建院、服务大局、推进司法改革、推进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用公平正义书写“丽美千秋、江汇百川、披星戴月、奋勇争先”的丽江精神,努力为平安丽江、法治丽江、和谐丽江建设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责任编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