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协民主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建华
(2006年10月1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每个法治社会都要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滥用,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国家权力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党的形象。因此,这次市政协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征求意见、进行述职述廉、展开民主测评等方法,从如何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如何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增强司法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狠抓办案质量;如何加强勤政廉政建 设等三个方面对我院进行民主评议,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在此,我受官晋东院长的委托,谨代表丽江中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对杨主席刚才的讲话及市政协即将开展的评议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忱的欢迎!并保证真心实意地接受评议;实事求是地述职总结;不遮不掩地查找差距;求真务实地进行整改。
第一,在评议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我们一定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标准,如实评价自身工作的成败得失,认真回顾各项审判工作是否促进了依法治市、是否实现了司法为民、是否保障了公平正义、是否服务了经济大局、是否巩固了党的领导?立足现实,多找差距,少谈成绩,动员和教育每名法官和工作人员,自觉地而不是消极地、真诚地而不是应付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配合评议,参与评议,接受评议。本着讲成绩,有理有据,真实可信,令人神清气爽;讲问题,实实在在,不遮不掩,催人清醒奋进的态度,尽力把班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敞开于评议之中,把正确的思想和做法坚持下来,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纠正,将陈旧的观念和懒散的作风予以革除,使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思想和水平得以更新。
第二,在评议中要谋求法院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这次评议的对象虽然只是市中级法院,但对各区县法院也是一次教育和促进。因此,全市两级法院都要在评议的各个阶段,本着发现问题是能力,揭露问题是优点,解决问题是成绩的态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队伍为保障,以改革为动力,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客观、辩证地分析和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正确对待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要求和批评意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不断提高和增强司法能力的主动性,树立提高司法水平的自信心,不搞花架子,严禁走过场。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特别要在维护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依法行使,努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第三,在评议中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廉洁的执法形象。干任何工作,如果没有一股子劲、一股子气,什么也干不成,好的精神状态,可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排除万难,闯出新路。我们两级法院的各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在评议中树立一股子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不断鞭策自己、警醒自己、激励自己。因为法官职业是充满了风险的。其风险来自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的诱惑。大家知道法官办案是为了定纷止争,定权益之纷,止权益之争,而且是其他手段已无法解决的激烈纷争。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身家性命;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财富得失;行政案件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强烈对抗。故双方涉诉者都对法官怀有莫大的期盼,都把获胜的希望寄托在法官的裁判上。他们在法庭上对簿、博弈,力陈有利于自身的证据、事实、理由,同时也会运用拥有的资源,想方设法影响法官,以达目的。有的或金钱、或权力、或名望、或人际关系,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诱惑和巨大的陷阱,一不小心就会被拉下水或者自跌泥坑、自跌火海。因此,法官随时都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廉洁意识,抵御和排除这些风险,一方面要时刻不忘修身养性,自觉接受监督,磨砺意志,陶冶情操,强化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国家也应净化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法官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条件。在此亦请市政协及在座的各位领导给予理解和呼吁,让成熟的法治社会来得快些、再快些;使法官的生存条件变得好些、再好些。
总之,监督是一种福份,评议是最好的提醒,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待人,身先足以率人。我们一定要按照刚才杨文彬主席的讲话精神和政协《关于对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认真参加评议,并将评议工作与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在学习中感动、在评议中触动、在整改中行动,做到人人都参与,个个受教育。既联系个人思想实际,把评议教育转化为觉悟、党性、品德、人格,认真改造主观世界;又联系工作实际,把评议教育转化为决策、部署、措施、方法,努力改造客观世界,使丽江中院形成有活跃的政治氛围,有健康的思想斗争,有主持公道的正义声音,有符合人民意愿的工作决策,有言者无罪的民主空气。只有心与民相通,情与民相通,理与民相通,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才是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也才能为丽江的和谐和稳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这些都恳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在座的市委、纪委、人大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监督和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