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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及工作作风承诺
  发布时间:2006-08-17 15:42:4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承诺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以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为主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争创人民满意法院。

  二、牢记“司法为民”宗旨

  以宋鱼水等英模为榜样,坚持司法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刻苦钻研法律理论,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和驾驶庭审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增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

  四、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快立、快审、快结,加大执行力度,做到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确保司法公正。

  五、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保持勤于思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六、纪律严明,清正廉洁

  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明,严守纪律,不得以权谋私,严禁徇私枉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审判纪律,自觉建立隔离带,做到廉洁司法。

  七、保持和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

  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一切不良倾向,要敢于斗争;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00六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