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涉诉上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措施,及时化解和避免了大量矛盾纠纷,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审判环节引起的进京访、到省访和越级上访事件,为当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处理涉诉上访案件的各项措施
依法处理好涉诉上访案件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立案庭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庭长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在工作中,院领导亲临信访一线,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协助立案庭排查信访热点、难点,研究信访问题。对疑难信访案件,分管院领导都直接主持处理。为了方便群众,使他们能随时找到院领导,我院没有专门安排“院长接待日”,领导的办公室就是接待室,只要领导在,天天都是“接待日”,做到让来访者寄希望而来,不失望而归。仅今年上半年,中院几位领导就阅批群众来信75件,接待来访253人次。
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目标考核
我院将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实行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挂钩。信访中反映出哪个环节出问题,该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要负责处理,如因办案质量引发上访,则取消直接责任人的年终评先资格并扣发全部年终奖金。立案庭在处理日常信访工作中实行首问责任制,即谁先接触来访者,就要负责答复到底,确保信访工作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关口前移,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与高效,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为此,我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力争审理和执行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合理。今年起,我院建立了“廉政建设随案监督卡”制度,将法官的整个执法过程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法官公正执法。同时,通过加强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案的业务素质;通过严格的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加大调解和以案释法的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案了事了矛盾了”,使信访案件逐年下降。
四、牢牢把握工作原则和重点,切实解决好涉诉上访案件
我院始终坚持把处理好涉诉上访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解决方案,依法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如2003年,涉案人员杨军夫妇以反映被绑架及款项被提走为由,多次上访,并有过激苗头。对此,我院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了有政法各部门、信访部门领导和律师参加的联席会议,认真研究案情,分析原因,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疏导教育,化解了矛盾。又如2001年宁蒗县检察院以阿肯阿尔挪用特定款物6000元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向县法院起诉,该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二审改判其有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阿肯阿尔仍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和上访。对此,我院高度重视,院长、副院长亲自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并责成立案庭审查立案,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认为检察院的指控及一、二审判决认定的数额不完全准确,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遂依法作出了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阿肯阿尔无罪的判决。
五、主动汇报,加强沟通,创造良好的信访工作外部环境
我院在信访工作中还注重总结和调研,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如2003年针对涉及城市建设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中反映出的信访问题,及时邀请人大、政法委、信访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座谈,讨论防范措施,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司法建议,引起市委、人大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向市委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对领导批示和人大交办的涉诉上访案件,落实专人依法办理,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在工作中经常与政府、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联系和沟通,争取他们对涉诉上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为做好法院信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