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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龄幼童缘何状告生母
作者:官晋东  发布时间:2004-07-06 10:00:41 打印 字号: | |
  七龄幼童缘何状告生母

               

              

 

1998年4月21日,著名锡都云南省个旧市春风吹拂,市街两边花团锦簇,景色宜人。上午8时,孩子们都被家长护送进了学校、幼儿园。7岁的儿童张胜,也本该背着小书包欢欢喜喜地去读书。然而,他却跟随其姑妈张然一起,神情忧伤地走进阶梯高高的个旧市法院少年审判庭。

  8时30分,庄严的法庭正式开庭。作为自诉人的张胜端端坐在原告席上。而本案的被告人,却是他的亲生母亲王云。王云也是泪水涟涟。

  一个年仅7岁的孩童为什么要状告他的母亲呢?

          

            苦藤上的瓜

 

  张胜是伴随着错误和痛哭来到世间的。

  1990年7月,山清水秀的滇南重镇个旧市又迎来一个多情的夏天。各色鲜花盛开。穿着五彩缤纷的裙子的姑娘们给城市增添了靓丽的风景和活力。

  在这些穿裙子的姑娘中,有一个名叫王云的女学生。她刚满17岁。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毕业未能考上高中。不能再继续读书了,王云感到做作业的压力没有了,人一下子轻松得无所适从。四处寻找工作失败,又使她尝够了精神空虚的滋味。为打发时日,她每天都去人多热闹的文化宫小花园玩耍。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云在小花园认识了向他搭讪的小伙子张文昌。张也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浪荡。

  不久,张文昌用甜言蜜语俘虏了天真浪漫的王云。

  王云在张文昌勾勒美好蓝图时紧张而轻易地顺从了这个无业青年。非法同居之后,王云在担心中度日。好不容易捱过一个月,姑娘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王云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她急得坐卧不安,到处寻找张文昌却怎么也不见踪影。就算找到张文昌,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也不能登记结婚。抚摸着一天天大起来的肚子,王云每天独自悄悄咽下忧郁的苦水。无奈之际,王云只好把怀孕的秘密告诉疼爱自己的母亲。

  其母亲十分惊讶,狠狠责备了女儿一顿,便连忙带着王云去打胎。王云一家六口人,就靠他父亲一人的工资过日子,生活非常贫困。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母亲也无钱送她去正规医院,只得背着父亲陪她去私人诊所。一支坠胎针水打进去,王云肚子剧烈疼痛了整整一天,胎儿却没能打下来。王云再去找医生打第二针,医生怕出问题而婉言拒绝。

  正在此时,张文昌突然出现了。当得知王云坠胎之事后,张满脸不高兴。他坚决反对打胎,表示不管打着什么针,都要把孩子生下来。其实,张文昌考虑,只要把孩子生下来,她王云就休想甩掉他,算将其套牢了。

  面对现实,更面对张文昌对未来的美好设计,幼稚的王云感到只有听天由命了。

                              1、

  1991年8月13日,在绵绵阴雨之中,年仅18岁王云,艰难地生下了一个瘦弱的男孩,取名为张胜。

  此时,由于年龄尚小,王云与张文昌仍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张胜成了非婚生子女。

  随着张胜落地,王云母子开始了艰辛的人生。

              凄苦时日

  王云非婚生孩子后,她父母认为丢了全家的脸,一气之下,将其赶出家门。断绝家庭关系后,王云抱着幼小的张胜,到一偏僻的地方租了一间小屋。张文昌有时拿点钱回“家”,但对钱的来源却只字不提。王云一面带孩子,一面做小生意,含辛茹苦拉扯着瘦骨嶙峋的儿子艰辛度日。

  1992年,当张胜一岁半时,王云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张文昌由于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此后,王云母子的生活更加凄苦。1993年,王云给在狱中服刑的张文昌写信诉说道:“你妈妈替我找了一点房子,房子又烂又冷。我带着孩子那个冬天好难过啊!又冷又饿,没有人理睬,没有人关心,真是无法过得下去。”

  在那些日子里,王云的妹妹有时偷偷从家里拿一些米和油来,接济母子俩。遇上好吃的东西,她自己舍不得吃,总送进儿子的嘴里……

  

              找到一个家

   就在王云给狱中服刑的张文昌写信的同时,她开始走出凄苦的阴影。

   一个怜悯她的工人逐渐向王云走近,给了他莫大的安慰和帮助。不久,王云带着孩子,与他正式办理了结婚手续,在云锡机械厂安了一个家。对此,她向狱中的张文昌写信通报了这一情况:“我想了想,最后决定为了生活,也为儿子能够吃好穿好,不受冻受饿,找一个合适的人结婚,才有依靠有希望过下去。所以我更老四结了婚,办了结婚的一切手续。现在,我和他是名正言顺的夫妻。”她还告诉张文昌,让他出狱后“有合适的找一个好好过日子,不要再来打搅我平静的生活。”

   一年后,王云生下一个女儿,家庭生活增添了几分乐趣,但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更重了。正如她后来对法官所谈的那样:“我丈夫一人的工资要养活5个人。我于心不忍为减轻家庭负担就做些小生意补贴家中,虽说苦些,但回到家中也感到一丝温暖。”

             情感失重

  

   王云生了女儿之后,感情的天平逐渐开始倾斜。

                               2、 

   1994年秋天,3岁的张胜被送进幼儿园。随后,老师发现,张胜有弱智的表现。王云得知后,又急又怨。渐渐地,她开始嫌弃儿子。而每每与丈夫吵嘴,便总拿张胜来“出气”。王云由对儿子的爱,变为感情上的冷漠。

  有一天晚上,王云拿出几本看图识字课本和图画书教张胜读书写字,儿子不能按要求认出,便激怒了王云。她不管三七二十一,找出一根棍子对着幼小的儿子就是一阵狠狠爆打,同时还用手在孩子身上乱掐。张胜惨烈的哭叫声让邻居们都感到心惊肉跳。

  这以后,只要张胜稍不顺眼,王云就凶相毕露,对孩子拳打脚踢,儿子经常伤痕累累。

  邻居实在看不下去了,便将孩子受虐待的情况报告了工厂保卫科。张胜的姑妈知情后向当地妇联组织进行了反映。保卫科和妇联的干部登门了解情况,对王云进行批评教育。王云也当面承认错误,表示要痛改前非,不再打骂孩子。

  然而,这仅仅只是表面的应付。之后张胜依然在母亲的拳头和棍棒下痛苦度日,而且许多时候,王云还不准孩子挨打后哭出声来。

  1995年6月的一天,王云从外面做完生意回家,发现张胜将家里的茶几和录音机不小心摔坏了。劳累了一天的王云顿时火冒三丈,又气又急,便向抓小鸡一样,把孩子抓到身边,凶残地对他进行纠、掐,接着又用棍子狠狠地抽打,直到小张胜痛哭的嚎哭引来许多主持正义的邻居,王云才罢手。

  第二天,张胜的姑妈得到消息后,上门把浑身伤痕的孩子接走。此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级)。

             母爱变异    

   张胜被姑妈送到他的祖母身边。祖母虽然也贫困,但悉心照料孙子。转眼间,张胜轻松自由地过了近两年时间。

  这期间王云对张胜慢慢地淡忘了,也仿佛卸掉了沉重的包袱。近两年间,王云没有去看望孩子,维系母子间情感的纽带被她割断了。

  1998年3月中旬,张胜年迈的祖母突然生病,被家人送往省会昆明住院治疗。小张胜一下子便无人看管了。无奈,3月16日,其伯父只好把张胜送回他母亲那里,并交给100元生活费。王云收下钱,见到儿子,满脸不高兴。随后,仍然冷眼对待孩子,不愿养育。3月35日,王云以孩子想念祖母整天哭闹为借口,把她送到张胜的大姑妈家。

  母爱在王云身上已经完全变异。

              状告母亲

  母亲不收养,祖母又生病住院,张胜好象成了断线的风筝,在半空中飘来飘去,不知哪里才是可靠的归处。

  王云多年来对孩子冷酷无情,无端施暴,最后又不愿养育亲生骨肉,推卸包

                               3、

袱,使年幼的张胜受到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迫害。他伤心到了极点,他要讨回一个公道。

  被母亲送出门的第二天,也就是1998年3月26日,张胜在他的姑妈陪伴下,找到个旧市人民法院,向少年审判庭送上一份起诉状,以虐待罪和遗弃罪状告他的母亲王云。

  张胜在诉状中说:我是王云与张文昌的非婚子。父亲犯盗窃罪被判刑劳改。母亲同云锡机械厂职工王某某结婚后生了一个小妹妹,“从此开始嫌弃我,把夫妻双方的气全出在我身上,把我打得遍体鳞伤,直到摔断大腿骨(严重缺钙),不能动弹……昨晚将我赶出她家。我已走投无路,无家可归……”

  为此,张胜请求法官叔叔阿姨主持公道,给他“一条生路”。

             开庭审理

   1998年4月21日上午8时30分,个旧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该市首例非婚子状告亲生母亲的案子。当地新闻传媒和许多群众闻讯后都赶来法庭旁听。

  法庭指定个旧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秀芬作为自诉人张胜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法庭上,张胜面对他的母亲,战战兢兢向法庭诉说其母亲几年来打骂、虐待他的事实,并掀开衣服、挽起裤腿,让法官阿姨看他那累累伤痕。孩子的神情充满了忧伤。

  张胜的诉讼代理人孔秀芬律师,在发表代理意见时认为,本案被告王云,作为自诉人张胜的生母,负有法律规定的扶养、教育张胜的义务,而王云不仅不认真履行义务,反而经常毒打张胜,致其轻伤甲级。年幼的张胜遍身旧痕新伤,达全身15%表皮面积,情节实为恶劣。王云不仅经常毒打张胜,造成明显伤害后果,还千方百计推卸、拒绝对张胜的扶养义务,丧失了人间普遍存在的母爱,构成了犯罪。

  坐在被告席上,王云后悔不迭。她承认自己打骂儿子,并对打骂的原因作了辩解。然后,她流着泪说:“我还是承认打了他而且打得过分了。今后保证坚决改正,用理论和故事情节来教育他。但要说明,我并不是虐待他。作为他的亲生母亲,我会象诉状中说的那样去伤害自己的亲生孩子吗?我不能。因为他毕竟是我很不容易生下的,而且在他父亲被判刑以后,我们母子无依无靠,生活十分艰难,同甘共苦才度过来的。所以,我不可能也不会虐待他。”

  最后,王云请求说:“请监督我,我愿意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的教育方法,多看一些有关法律的报纸书刊来充实自己。”

  然而,无论怎么说,王云只承认自己有错,不承认自己犯罪。

  法庭开庭进行了整整一个上午,感情与法律撞击着每一个旁听者。

            最终的“说法”

  休庭25分钟后,法院当庭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

                              4、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层上认为,被告人王云对自诉人张胜扶养、监护期间,以打骂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对幼儿进行摧残,手段残酷,造成自诉人轻伤甲级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自诉人张胜的诉讼代理人控诉的虐待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但控诉的遗弃罪,情节恶劣的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云的辩解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审理中,被告人王云拒不认罪,应酌情从重处罚。

  为此,审判长曹靖用宏亮的声音宣判:被告人王云犯虐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王云哭了。

  她不服一审判决,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她在上诉书中说:“上诉人打骂自己的儿子张胜,是由于自己性急、冲动,在盼子成龙的心情下打骂的,在教育方法上是粗暴了点。虽说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但手段并非残酷,情节还不属恶劣。请二审法院考虑本案的历史背景及事实,结合上诉人的认罪态度,宣告上诉人缓刑,让上诉人用带罪之身,来改正自己不可饶恕的罪过,尽心养育好自己的两个子女。”

   红河中院对此案经过二审,认为原审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云的上诉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1998年5月15日,红河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并非结束

   1998年6月23日上午,笔者为此案专程赶到个旧市法院,与该案审判长曹靖等女法官去个旧市儿童福利院看望在那里生活、学习的张胜。

  在路途上,曹靖介绍,判决书生效后,王云被依法送往了劳改场所。她的小女儿由其父亲养护着,而张胜由于其祖母依然在昆明住院,无人管理。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经法院联系,张胜被市儿童福利院收容扶养。

  不长时间,便到了建在半山坡的福利院。周围树木茂盛,满眼翠绿。走进福利院,只见里面宽敞清洁,房舍前后各色鲜花吐艳,空气特别清新。

  走上2楼的一间宿舍,正碰着张胜在写字。他发现曹靖来了,一下子激动得冲过来。曹靖连忙上前去拉着他的手,抚摸着张胜的头,关切地询问他生活、学习情况。

  环顾宿舍,估计有14平方米左右,共住了两个小朋友。张胜衣着整洁,他的床上被褥等用具全都是崭新的。据福利院负责人介绍,孩子们在这里的生活、学习都是免费,有专人为他们洗衣洗澡等等,还有专人接送他们到附近的学校读书。

  我注意观察张胜,他脸色变得红润,身上的伤疤虽历历在目,但已经痊愈。他告诉法官阿姨们在福利院生活已经很习惯,但又一个劲地问他祖母的情况,十分想念他的祖母。

  “你想不想你妈妈?”曹靖问他。

                              5、  

   张胜低头沉思了一下,又扬头说:“想她,但是她打我骂我。”接着便无语

了。

   曹靖鼓励他听福利院阿姨的话,爱卫生,好好学习。张胜不断地点头。

   告辞时,张胜依依不舍,眼里流出了泪水……

   在返回城里的路上,曹靖告诉笔者,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王云的行为既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构成虐待罪,同时也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是啊,本案再一次说明,我们要依法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但愿这样的案件不再发生。

  但愿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健康,充满温馨和真爱!

     (官晋东 原载《人民法院报》1998年10月3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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