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庭 工 作 职 责
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和调动全庭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结合本庭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庭 长
1、主持、负责行政庭的全面工作,对行政庭事务对院领导和上级法院负责;负责组织全庭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配合纪检组抓纪律、廉政工作。
2、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合议庭和下级法院行政庭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审核、签发法律文书;负责并组织对司法文书的完善,对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调配庭内力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和办理案件的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措施及先予执行、调查取证工作。审查赔偿和非诉执行案件。
3、负责车辆的维修、维护、使用及行车安全。
副 庭 长
1、协助庭长负责全庭工作,担任审判长,负责案件审理及质量,主持合议庭的评议并作出裁判,审核签发法律文书;办理承办案件的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措施及先予执行,调查取证工作。审查赔偿和非诉执行案件。
2、负责合议庭及下级法院行政庭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审 判 员
1、积极参加本院各种政治、业务、廉正等学习及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2、主审或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审判人员审理、合议案件,并对案件质量负责,制作各种法律文书,装订文书及档案;负责办理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调查取证工作。
3、服从庭(副)长的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书 记 员(内勤)
1、负责接待来访当事人,处理来访信件,在接待当事人或处理来信中,发现重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庭(副)长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合理处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
2、负责案件的登记、分发、全庭的考勤登记 ,按时完成司法统计报表、文书档案的管理、保管及归档工作,负责全庭案件审理的各种记录,负责本庭办公用品的保管。
3、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庭(副)长及案件主审人员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其它工作及奖惩
1、车辆由庭长负责管理,业务用车及出差用车须经庭长同意,个人擅自使用车辆,后果由个人负责。
2、庭长负责全庭考勤,三天以内的请假、休假、补假等由庭长审批,超过三天的按院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案件中出现重大错案或人情案、关系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具体承办人扣除一个季度办案补助的30%,庭长扣10%,合议庭人员扣20%;合议庭意见是正确的不扣补助;发生重大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当事者扣一个季度办案补助的80%,庭长扣一个季度办案补助的20%,副庭长扣一个季度办案补助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