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 建 工 作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工作,全面提高党员的素质,促进党员在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公正效率”的世纪主题,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使我院党建工作不断推向新的水平。
二、加强和完善党组织的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经丽江市直机关党委批准,我院成立中国共产党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总支委员会,下设三个党支部,每个党支部设两个党小组。
第一党支部:由刑事审判一庭、二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法医技术室、立案庭、审监庭机构中党员组成。
第二党支部:由民一、民二庭、执行局、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机构中党员组成。
第三党支部:由退、离休党员组成。
党总支委员由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设书记一人,支委三人,由各党支部选举产生。
三、工作制度
㈠学习制度。结合本院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法律、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党员素质不断提高。
㈡政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各级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制度,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
㈢组织制度。协助院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支部做好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工作,安排好党课教育,及时给予帮助,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工作。
㈤党费管理制度。按规定按时、按量收缴党费,做好党费的管理、上缴和使用。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