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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检 组 工 作 职 责
  发布时间:2004-05-12 10:28:5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 检 组 工 作 职 责

  一、接受市委和市纪委的领导,在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协助院党组书记、院长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并对市纪委和院党组负责。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政纪,以及市委、上级法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调查研究,提出管理方面的建议和完善规章制度方案,制定措施和办法。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下级处分的申诉。

  四、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下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下级法院院长、副院长违纪事项,受理其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经院长批准直接受理下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事项。

  五、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检查和总结。每季度向院党组作专题汇报,提出落实方案。

  六、负责制定与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七、抓好对本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八、及时完成上级法院和市纪委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信件、案件和其它工作。
责任编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